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是学校基础教学设施,是开展实验教学、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学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依据,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建设和管理教学实验室。
第二章 教学实验室
第三条 学院对所辖教学实验室(或挂靠的研究所实验室)实施直接管理。
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学校实验室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符合本院实际的实验室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和实施所属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查实验经费使用方案,督促检查教学实验室完成各项基本任务的情况和质量,并组织对本院教学实验室进行评估;
3、负责所属教学实验室数据的统计、报表和档案工作,并将本院实验室管理数据资料上报教务处;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验教学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教学实验室的房管、安全、环保等工作。
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科专业发展和培养方案需要,实验教学任务饱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水电、环境、安全等;
3、有满足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建立、调整和撤销教学实验室,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批准,必要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经费与物资管理
第六条 教学实验室经费包括教学设备费、实验材料费、专项实验室建设改造经费等。教务处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和教学需求提出全校教学实验室经费初步分配方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下达到各二级学院。我院教学实验室经费开支由负责实验的教师填写经费申请,学院汇总、审核后上报,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实验室物资管理。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资的管理,定期清查核对实验室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八条 根据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九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定实验教学任务,并适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重视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十条 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实验课程首次上课时,负责实验的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讲解《学生实验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学生实验报告,重视学生实验报告的质量,完善实验教学考试或考核制度,定期做好实验工作情况检查。
第十一条 加大实验教学的改革力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进行实验内容、实验手段和方法、实验仪器的更新与改进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的开放与共享工作。
第五章 实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实验室实行院长总负责制,院级实验室总负责人由学院提名。院级教学实验室总负责人一般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总负责人应积极辅助任课教师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学院会积极做好实验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在各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业务精湛、敬业奉献的实验室队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实验室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负责解释。原发布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规程相冲突,均以本规程为准。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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