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清洁、废物处理等从实验室从事所有活动的人,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课教师、学生、科研教师等人员的准入。
第三章 职 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第四条 相关实验室实验管理人员负责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人员的准入及监督。
第五条 实验课教师负责对授课学生相关实验室制度的培训及学生活动管理监督。
第四章 准入原则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第七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按要求参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风险,掌握常规安全用电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第八条 实验课教师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课授课工作经历,接受有关实验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室相关追踪、环境、设备、设施、工作内容等情况以实验室的安全关键控制点,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九条 学生应掌握实验区域内相关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实验的化学或生物安全风险,接受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制度、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了解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第十条 其他进入实验室活动人员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申请进入实验室并参与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
第五章 准入制度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了解潜在危险,必要时在相关安全知情书上签字。
第十二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均需征得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在通过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确认有能力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时才能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活动,入室后需先登记确认后才能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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