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生: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课程重修、补修报名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1、重修(含补绩点重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
2、补修报名请到教务部领取补修申请表。
二、报名时间
1、2016年3月7日-3月20日,重修学生网上报名。
2、2016年3月7日-3月20日,补修学生报名。学生到教务部领取补修单并于3月27日前将补修申请表交往教务部。
3、2016年3月21日-3月23日,补绩点重修学生网上报名。
三、重修管理
1、课程补考仍不及格可报名重修。全院公共选修课程不列入重修范围。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重修决定权由学生本人掌握,若放弃该门课程的重修,须另选培养方案规定的其它课程选修。
2、课程成绩低于70分的可报名补绩点重修,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仅限1次,每学期不超过2门课程。
3、每门重修课程,听课时数至少应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参加全部实验(见习)课,完成全部作业和考试。实验课及实践性课程不得间断性听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视依据而定。
4、插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与听课所在班级考试一同进行,同卷同标准评定成绩。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考试,被冲突课程的考试申请缓考。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5、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6、2014级、2015级学生报名重修需要缴费,缴费标准:120元/学分。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四、补修管理
1、学生因学籍异动编入新专业或新年级后,适用新专业或新年级的培养方案,对教学计划已执行但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应补修。补修须到教务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根据本学期的课表安排补修。
2、参加课程补修的学生,应按要求上满该课程的总学时,按要求完成作业,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
3、未办理补修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补修;擅自补修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选择重修、补修课程的学分不得低于学生就读专业对该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2、请学生注意重修、补修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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