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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时间:2022-11-03 08:21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学院实验室有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1.各系主任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包括考试题目的设计、审核,考核落实情况的监督等);

2.实验教师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培训组织管理、学生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学生信息的管理和存档等)。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国家及福建省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学校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八条 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条例和岗位职责等。

第九条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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