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
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主要面向应用型高校,集中力量重点建设100个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型学科。
二、申报限额及名额分配
我院申报应用型学科限额为5个,各系可申报1个。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对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7〕17号)文件的遴选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学院将组织专家论证,并经校学术(学位评议)委员会审核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2.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申请书》(附件1),于2017年8月23日前将《建设申请书》(附件1)及《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压缩命名为“系—2017应用型学科建设项目”,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确定为推荐省级的5个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十六份(A4双面打印,侧边整齐装订)于开学初9月5日前报送教务部。联系人:刘标,电话:15980054115,电子邮箱:23125072@qq.com。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科或培养领域限报一项。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担任一个学科带头人。
2.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代码》填写。
3.申请书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填写和统计的成果应为当时在编人员所获得、并署名立项建设单位的成果。
4.申请书中的统计范围均为本学科所有,不得与其他学科互用。所填报各项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时间填写至月份。
5.学科带头人的论文、专著、发明专利、鉴定成果及本学科获得的立项项目、获奖项目、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均填写近5年省级以上项目。
6.应用型学科建设期为2017年—2020年。2018年底省教育厅统筹进行中期考核,并将根据绩效考核实行动态调整,对完成较好的将继续支持,对建设效果较差的,及时要求整改或取消立项。2020年建设期满进行终期验收。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立项建设申请书.doc
附件2: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性学科立项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闽教高〔2017〕17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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