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教〔2017〕142号
关于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历和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考试日期为2018年1月8日至1月19日(第19-20周)。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晚上7:00~9:00。
2.考表查询:期末考试安排表将在12月11日公布,届时教师可登陆学籍系统查询所任教课程的考试安排与教师本人的监考任务。
3.试卷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试卷应在12月22日前同时提交教务部。
4.试卷核对:考试课程的主考教师请于考试前一天到教务部核对试卷。
5.试卷领取:美林校区,监考员提前60分钟到试卷收发室(康美校区)领取试卷及相关考务材料。试卷领取后于新大门前集中乘车,校车发车时间为上午8:30,下午2:30,晚上6:30。监考结束后集中搭车返回康美校区。康美校区,监考员提前30分钟到试卷收发室领取试卷及相关考务材料。当场次的监考教师必须全员到试卷收发室签到。
6.“一纸开卷”登记:鼓励教研室积极开展课程考试改革,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纸开卷”考试科目,争取各专业都有不少于一门的专业课程采用“一纸开卷”考试。各系、部于12月22日前将“一纸开卷”考试汇总表交到教务部。
7.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最后一次课随堂考试;《形势与政策》由教学单位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考核方式,报教务部备案。
8.任课教师应把好学生的学习质量关,缺课达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应在12月22日前将该部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部。
9.学生的重修课程考试和正考课程有冲突,学生应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并于考前三天向教务部申请正考课程的缓考。
10.期末考试补考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详见考表。各专业辅导员务必及时通知补考同学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命题要求
1.课程名称和课程标准要求一样的课程(含录取批次和生源类别存在不同的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研室应组织出同一份试卷。
2.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公共选修课笔试课程须准备一套试卷;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验课理论部分的考核应准备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各套试卷均应含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试题的重复度不得超过30%。
3.非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提交考核方案和学生作品材料, 学生提交的作品材料应按《非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打印格式要求》打印。
三、试卷批改、整理和成绩录入要求
1.教师须在考后7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学籍系统(学籍系统网址:http://xjgl.mnkjxy.com/)。成绩提交后需更改的,教师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待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
2.教师按百分制录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缺考或缓考的学生必须录入其平时成绩,并在备注栏选择缺考或缓考,系统默认学生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70%)两部分构成。教师如要更改课程的成绩构成,报各系部或教研室审核批准后上网更改。
3.教师按《期末试卷档案材料上交须知》的要求整理好期末试卷后交至各系、部办公室秘书处,系部秘书汇总整理后于下学期第3周内上交教务部装订归档。
四、考试纪律要求
1.学院继续通过启用标准化考场设备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加强考试管理,强化考风考纪建设。
2.各专业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考试文件,广泛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
3.学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手机应关机放入考试袋。未携带有效证件,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取回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其他考试事宜
1.教务部不再提供通用答题纸,请各出卷教师按照通用答题纸模板设置答题纸。
2.试卷格式不符合要求、标准卷不全、未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的,教务部不予接收。
3.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后不再修改或更换试卷;教师更改试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及教务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执行。
4.期末考试的相关要求根据《考试工作指南》开展。该指南将发布在教务部首页“考试管理”栏目下,包含试卷模板、出卷须知、考试考核方案、非笔试课程考核打印格式要求、成绩更改申请表、期末试卷档案材料上交须知、考试管理文件等内容。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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