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实践教学成效,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实践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包括:
1、课程见习(可以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多门课程的综合实践,也可以是其中某一门具体课程的实践。如参观与专业课程体系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专业实训或专业实践课程(为期1-2周的专业实训或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如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野外写生》、《市场调研》等课程);
3、观摩见习(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为期一周的实践环节课程,如《专业调查》、《就业调查》等)。
三、申报要求
1、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紧密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本专业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体系进行申报;
2、课程见习项目必须体现在本学年所开设的具体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中;
3、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由专业老师亲自带队指导,指导教师按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4、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经过系、部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部备案方可获得经费支持;
5、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时须附上实践教学活动的整体工作计划;
6、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教学报告及实践活动照片3张以上;
四、申报及报销流程
1、表格领取:各专业教师到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实践教学登记表》及《教学实践报告格式要求》;
2、表格填写:专业教师填写《实践教学登记表》,并附上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经辅导员、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系部秘书处,秘书汇总后送交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报送院领导审批。
3、项目公布:项目获批后,由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公布,并通知获准立项的教学实践活动负责人;
4、项目结束上交材料:
实践教学活动结束一周内,各专业学习委员负责提交以下材料:
1 实践教学报告1份发送至sjjxzdzx@mnkjxy.com.cn(电子版);
②实践活动照片电子版发送至sjjxzdzx@mnkjxy.com.cn(照片3张以上,其中一张必须是全体师生集体照,照片取景尽量带有企业商标。)
③差旅单(带队老师在“报销人”栏签名,车票票面必须盖有两个公章、双人签名,包车发票户名统一署名“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④学生负责人建行卡号复印件(署上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各实践活动必须于2016年6月10日将上述材料交齐,逾期不交或材料不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各专业学习委员持以上③④两项完整资料,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办公室黄孔曜老师处,由教务部统一审核及办理报销手续,学期末由学院财务统一打入学生负责人卡上。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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