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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9-14 09:1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实践教学水平,提高实践教学成效,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学实践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9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包括:

1、课程见习(可以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多门课程的综合实践,也可以是其中某一门具体课程的实践。如参观与专业课程体系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专业实训或专业实践课程(为期1-2周的专业实训或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如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野外写生》、《市场调研》等课程);

3、观摩见习(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为期一周的实践环节课程,如《专业调查》、《就业调查》等)。

三、申报要求

1、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紧密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本专业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体系进行申报;

2、课程见习项目必须体现在本学年所开设的具体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中;

3、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由专业老师亲自带队指导,指导教师按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4、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必须经过系、部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部备案方可获得经费支持;

5、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申报时须附上实践教学活动的整体工作计划;

四、申报及报销流程

1、表格领取:各专业教师到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实践教学登记表》及《教学实践报告格式要求》;

2、表格填写:专业教师填写《实践教学登记表》,并附上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经辅导员、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系部秘书处,秘书汇总后送交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报送院领导审批。

3、项目公布:项目获批后,由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公布,并通知获准立项的教学实践活动负责人;

4、项目结束后需完成的工作:

实践教学活动结束3天内,各专业学习委员负责将本次实践教学活动在所在系部进行网上新闻报道,并提交以下材料:

 网上新闻报道截图打印1份;

 践活动照片电子版发送至sjjxzdzx@mnkjxy.com.cn(照片3张以上,其中一张必须是全体师生集体照,照片取景尽量带有企业商标。)

③差旅单(带队老师在“报销人”栏签名,车票票面必须盖有两个公章、双人签名,包车发票户名统一署名“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④学生负责人建行卡号复印件(署上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各实践活动必须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交齐,逾期不交或材料不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各专业学习委员持以上③④两项完整资料,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办公室黄孔曜老师处,由教务部统一审核及办理报销手续,学期末由学院财务统一打入学生负责人卡上。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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